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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5日 星期二

李元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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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簇1923年生於湖南平江,係出名門,少年苦學。 1942年高中畢業,在湖南全省會考中奪魁,免試保送至中央政治學校大學部(政治大學前身)法政係法制組。大學畢業後,在甘肅考取法官。抗戰勝利翌年,他參加全國司法人員考試,更被擢列最優等第一名,是司法官考試十年來從未有過的佳債。當時的“法務部”希望其留京服務,而李元簇卻以抗戰勝利“台地新復,亟需公正清廉法曹,”毅然自請分配台灣,26歲被派任新竹地方法院推事。不到一年,升任“台灣高等法院”推事。李元簇岳丈徐世賢當時自“台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長”調升“司法行政部次長”,邀李元簇轉任“軍法處”副處長。李元簇不太願以正途出身、前程看好的司法人轉入當時多神秘色彩而引人疑懼李元簇
李元簇的軍法狹路,但又礙於長者期望,猶豫再三,終於赴任,到職未久即下令逮捕與他有著同鄉窗友之誼的貪瀆失職的一位軍法官。不一年即升任處長。任職軍法處期間,爆出劉自然為美軍士官雷諾斯所殺而引發台北群眾“五二四”搗毀美大使館案,李元簇藉機將該案審判改為公開,開放民眾及美方人員到庭旁聽,並允各被告自行延聘律師辯護,神秘的軍法系統首次透明地層現於民眾眼前。而李元簇為此付出的代價是調任閑職。 1958年李元簇辭任,官派德國波昂大學攻讀法學博士,3年後獲法學博士學位。返台後至《中央日報》社擔任主筆。 60年代初,蔣經國接掌“國防部”,以“法規司長”一職聘請精通法學並在軍法和司法上均具實務經驗的李元簇。而李元簇亦不負所託,使延擱了20年的“國防部組織法”制定完成,併升為“軍法局長”,成為蔣經國的三大幕僚之一。數年後,蔣經國任“行政院長”,李元簇隨任“法規會”主委,整理多如牛毛且彼此重複的法規。經此,李元簇的治事才幹更為當局欣賞,相繼出任政治大學校長(1973年)、“教育部長”(1977年)、“司法行政部長”(1978)及“法務部長”(1980年)。 1984年,“內閣”重組,李元簇卸下“法務部長”之職,1985年以“國策顧問”之身重任政大教授,不問政事。直至李登輝繼任“總統”後,1988年10月,李元簇被聘為“總統府秘書長”,並得到李登輝的信任。 1990年,李元簇當選“副總統”,直至96年卸任,李元簇在“總統府”任職達11年。
嚴己苛人
李元簇的行事風格可以用8個字來概括:勇於任事,嚴己苛人。先說他勇於任事。他任“司法行政部長”和“法務部長”6年內,推動了包括審檢分隸、“司法行政部”改稱“法務部”等不少司法機構的重大變革,建立起賠償制度及偵查中選任辯護人制度。 1982年新竹少年監獄騷亂,他親自深入獄中與騷亂少年溝通,將騷亂平息。此後,他大力改善監獄設施,致力於獄政現代化。李元簇因任事有成而獲“五等景星勳章”。再說他嚴己苛人。政大校長任內,他嚴整校風,不准學生留小鬍子和長頭髮,一度還規定政大學生穿制服上學;禁止男女學生在校內牽手;半夜裡,他會帶著校警突襲教員和學生宿舍,捉拿打麻將聚賭人士,也會手執電筒搜索草本花叢裡有無幽會的男女學生。由於要求苛嚴,他在政大任教期間,竟沒有研究生找他當指導教授。他出掌“教育部”時要求同仁準時上班、推遲下班,“教育部”一時變得很有紀律。李元簇待人不寬,故常常招惹非議。他在“司法行政部”、“法務部長”任內,屬下的首席檢察官到他辦公室,都得站著講話,從不請人坐下。聽到對方講得不妥,他會直斥“狗屁”。跟他同齡的“高檢處”首席檢察官曹德成常挨罵,弄得提心吊膽神經緊張。有一次曹從“部長室”出來,還沒來得及走回辦公室就心髒病發一命嗚呼。他任“總統府秘書長”期間,為避免提名審查作業受到干擾,對於官場中向來講關係的習性,李元簇明言:“提名過程中,我不見這些人!”不管李元簇如何“公正、客觀”,人事問題最後還是要李登輝拍板定案,所以當時出現了許多用人失當之事。對李元簇作風不滿的法界人士認為,他自視過高,盛氣凌人,拍桌子、瞪眼、摔公文、叫罵,令人無法消受。 1990年3月間,當時的檢察官劉鴻儒即曾公開投書報紙,指李元簇固執不納他人建言,必將敗壞事功,有損公益。不過維護他的友人及部屬則指出,“他求好心切,總覺得每個人都該像他一樣敬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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