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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22日 星期三

給與要--選擇把東西給人家或向人家要東西




有一天,閻王對著甲、乙兩位小說:「讓你們倆到人間投胎做人,一個把東西給人家的,另一個是向人家要東西的,任由你們選擇投胎。」

小鬼甲聽後,趕緊跪下來說:「閻王爺爺,我要投胎那個向人要東西的人。」

小鬼乙則不緩不急的說:「閻王爺爺,我要投胎那個把東西給人家的人。」

閻王於是宣判說:「好!小鬼甲,你投胎到人間做乞丐,一生可以隨時隨地向人家乞討東西。小鬼乙,你投胎到人間為富貴人家,一生可以時常布施幫助別人。」

各位不知對閻王的這種判決覺得如何?是感到很意外呢?或是覺得很有理?小鬼甲本以為可以佔到便宜的,那曉得卻吃了大虧呢!此即所謂的「得便宜處失便宜」。這正是此則趣談的一個主題──貪者貧也。

當知貪與貧就如同一對孿生兄弟,不但外形酷似,而且內在的質地也差不多,因此如影隨形,永不分離。古人說:「貪者貧字殼」,正是此意。小鬼甲就是因為起了貪妄之心,以為可以從別人那兒得到東西,那是再好不過了,那曉得這是一個乞丐所具備的條件──貪婪、懶惰、自私、小氣、厚臉皮;此心一起,成為一種觀念,變成了個性,養成了習慣,才鑄成乞丐之命運,所以投胎為一個乞丐。小鬼乙就不一樣,他希望能時常有東西給人家,這正是富貴人家之心──慷慨、大量、慈憫;有此一心,成為一種觀念,變成一個性,養成了習慣,終成了富貴人家的命運,所以投胎為富貴人家。

所以,慳貪就是貧賤的原因,越慳吝越貧賤,越貪求越匱乏。布施是致富的原因,越捨越多,得的越多,越布施越有餘;即所謂:「富貴者,布施中來;貧賤者慳貪中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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